生科 616 室
共軛焦顯微鏡使用規則
 目錄
I.                  使用合格程序
II.              自行使用合格程序
III.           操作不當之處罰
IV.          其他使用規定
                  A. 螢光燈源及雷射
                  B. 軟體設定
                  C. 資料備份
                  D. 故障回報
V.              收費標準
I. 使用合格程序
1.      參加過顯微鏡訓練課程,或曾經上過共軛焦顯微鏡的相關課程
2.      將生科616 貴重公用儀器使用同意書填寫完畢送至生科 603
3.      將生科 616 貴重公用儀器使用預約單填寫完畢送至生科 603
4. 請務必於三天前聯絡教學助理並且完成預約手續
II. 自行使用合格程序
1. 參加過顯微鏡訓練課程,或曾經上過共軛焦顯微鏡的相關課程
2. 跟隨教學助理使用完成三次實驗,總時數達三小時以上
III. 操作不當之處罰
若使用者有操作不當的行為:
1. 使用者的第一次操作不當將會以警告方式通知該使用者與其指導教授。
2. 若發生第二次操作不當,該使用者將禁用一週。
3. 若發生第三次操作不當,該使用者所屬實驗室之全部使用者均禁用兩週。
4. 發生操作不當之使用者所屬實驗室除以上所述之處罰外,仍需負責相關儀器
維修費用與責任。
IV. 其他使用規定
A. 螢光燈源及雷射
1. 每一位使用者在離開前,理論上需將所有電源關閉。
2. 為保護及延長燈源壽命,雷射/螢光燈源必須冷卻30 分鐘以上才可以再度開啟。
3. 若需連續使用雷射/螢光燈源,接續的使用者需提前告知前一位使用者不需關閉雷射/螢光燈源。建議使用者在關閉燈源之前通知下一位使用者。
4. 若有使用者未等待30 分鐘即開啟雷射/螢光燈源,則視為一次操作不當。
B. 軟體設定
1. 為確保各使用者均能順利操作,禁止更改任何顯微鏡操作軟體內之預設設定。
2. 使用者可以將自己掃瞄的設定另存新檔,或者利用既有的圖片重新使用其設定。
3. 若有使用者私自更動軟體內預設設定,則視為一次操作不當。
C. 資料存取以及備份
1. 強烈建議各使用者在每次掃瞄後,立即將自己的實驗資料備份。
   請使用複寫燒入片存取資料,請勿用隨身式硬碟
2. 管理者將事先公告且定期移除公用電腦內的資料。
D. 故障回報
若在使用時發現儀器問題,使用者需:
1. 在登記表上註明問題。
2. 通知設備助理及教學助理。
3. 若有緊急狀況,請立即通知管理者(蘇正元老師;分機:3527)或
儀器助理 (蔡昀潔;分機:3531)。
V. 收費標準
1. 目前限本系 (生物科技學系) 或他系合作老師使用
2. 每小時收費 200 元 (開燈後即開始計算時間)
3. 教學助理指導費用每次 500 元
4. 非生科系所使用者收雙倍使用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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